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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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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83039)
主专题:
产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
(28594)
划词:
ID(16950)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产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产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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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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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3716)
主专题:
缺陷产品双倍赔偿
(28811)
划词:
ID(16788)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缺陷产品双倍赔偿】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缺陷产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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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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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28991)
划词:
ID(16867)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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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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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29006)
划词:
ID(16866)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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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8:3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
(28990)
划词:
ID(16867)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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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8:1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29005)
划词:
ID(16865)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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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7:2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29007)
划词:
ID(16864)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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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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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广告宣传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27960)
划词:
ID(16949)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广告宣传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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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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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口头约定也具有合同效力
(28995)
划词:
ID(16948)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口头约定也具有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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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2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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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口头约定未载于文书
(2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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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948)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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