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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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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交通肇事逃逸判3年以上
(29198)
划词:
ID(16981)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交通肇事逃逸判3年以上】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交通肇事逃逸判3年以上】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交通肇事逃逸判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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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3:26:41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违规驾驶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29197)
划词:
ID(16981)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违规驾驶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违规驾驶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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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3:25:18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交通肇事罪
(548)
划词:
ID(16981)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交通肇事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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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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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3716)
主专题:
退一赔三
(29180)
划词:
ID(16788)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退一赔三】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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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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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数据电文
(29159)
划词:
ID(16978)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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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4:04:25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可靠的电子签名有效
(29165)
划词:
ID(16980)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可靠的电子签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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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3:58:18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9165)
划词:
ID(16749)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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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1:10:34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微信等证据效力适用电子签名法
(29158)
划词:
ID(16979)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微信等证据效力适用电子签名法】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微信等证据效力适用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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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03:01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电子文书
(29159)
划词:
ID(16979)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电子文书】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电子文书】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电子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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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09:35:43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82975)
主专题:
不具有完整性的电子签名无效
(29155)
划词:
ID(16978)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不具有完整性的电子签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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