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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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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7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7:16:05
主专题:
子女意愿第二原则
(306)
副专题:
8岁子女意愿原则
操作说明:将【子女意愿第二原则】专题名称变更为【8岁子女意愿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25382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0-18 17:49:41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子女意愿原则
(306)
划词:
ID(15582)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子女意愿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子女意愿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5 法道:5 法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