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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06:46:05
主题:
199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581793)
主专题:
医疗期12个月可累计病休18个月
(29420)
划词:
ID(17044)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医疗期12个月可累计病休18个月】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医疗期12个月可累计病休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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