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重点
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
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
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