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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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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明细
27293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4 06:31:46
主专题:
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27626)
副专题:
非工伤医疗期
操作说明:将【非工伤患病医疗期】专题名称变更为【非工伤医疗期】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729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14 06:29:01
主专题:
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27626)
副专题:
非工伤医疗期不得辞退
(27615)
操作说明:将【非工伤医疗期不得辞退】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非工伤患病医疗期】为【非工伤医疗期不得辞退】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728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1-14 06:20:10
主题:
199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581793)
主专题:
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27626)
划词:
ID(17044)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728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14 06:19:30
主题:
199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581793)
主专题:
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27626)
划词:
ID(17043)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非工伤患病医疗期】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