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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4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2 06:45:17
主专题:
参加工作
(30379)
副专题:
加班
(1879)
操作说明:将【加班】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参加工作】为【加班】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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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3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6-12-22 14:21:50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加班
(1879)
划词:
ID(9646)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当前主要指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四种其他情形: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三)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四)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加班】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63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6-12-22 14:20:39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加班
(1879)
划词:
ID(9645)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的加班加点。本条中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加班】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