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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89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1-14 21:48:00
主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2010)
副专题:
开除工会监督权
操作说明:将【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专题名称变更为【开除工会监督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7486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14 21:43:25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2010)
划词:
ID(4525)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62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6-12-22 14:13:18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2010)
划词:
ID(9635)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是指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