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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1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2 10:11:17
主专题: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4条件(30468) 副专题:未成年不批准逮捕4条件 操作说明:将【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4条件】专题名称变更为【未成年不批准逮捕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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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10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2 10:11:03
主专题: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条件(30468) 副专题: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4条件 操作说明:将【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条件】专题名称变更为【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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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3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2 10:08:05
主专题:未成年一般不予逮捕的条件(30468) 副专题: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条件 操作说明:将【未成年一般不予逮捕的条件】专题名称变更为【未成年检院不批准逮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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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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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2 10:07:30
主题:20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13323) 主专题:未成年一般不予逮捕的条件(30468)
划词:ID(17395)
第十三条 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四)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五)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七)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未成年一般不予逮捕的条件】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未成年一般不予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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