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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7: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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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81082)
主专题:
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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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902)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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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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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7:12:13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81082)
主专题:
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29100)
划词:
ID(16901)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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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7:11:53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81082)
主专题:
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29100)
划词:
ID(16900)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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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7: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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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83093)
主专题:
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29100)
划词:
ID(16899)
第四十四条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行政复议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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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9:19:50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82897)
主专题:
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时效
(28835)
划词:
ID(16898)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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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7:06:3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82897)
主专题:
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条件
(29095)
划词:
ID(16897)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条件】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条件】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上诉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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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34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81875)
主专题:
虚开发票
(28826)
划词:
ID(16896)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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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9:55:44
主题:
2005 信访条例
(120307)
主专题:
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29092)
划词:
ID(16893)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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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9: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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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81875)
主专题:
虚开发票罪
(649)
划词:
ID(16892)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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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9:48:32
主题: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81875)
主专题:
虚开发票
(28826)
划词:
ID(16892)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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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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