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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9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7:08
主专题:
大学生盗窃
(30424)
副专题:
小偷小摸
(28402)
操作说明:将【小偷小摸】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盗窃】为【小偷小摸】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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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79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6:47
主专题:
大学生盗窃
(30424)
副专题:
盗窃罪
(248)
操作说明:将【盗窃罪】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盗窃】为【盗窃罪】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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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78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2:40
主专题:
大学生寻衅滋事
(30481)
副专题:
寻衅滋事之占用公私财物
(28873)
操作说明:将【寻衅滋事之占用公私财物】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寻衅滋事】为【寻衅滋事之占用公私财物】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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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788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2:29
主专题:
大学生寻衅滋事
(30481)
副专题:
寻衅滋事之损毁公私财物
(28872)
操作说明:将【寻衅滋事之损毁公私财物】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寻衅滋事】为【寻衅滋事之损毁公私财物】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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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7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2:21
主专题:
大学生寻衅滋事
(30481)
副专题:
寻衅滋事之强拿硬要
(28871)
操作说明:将【寻衅滋事之强拿硬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寻衅滋事】为【寻衅滋事之强拿硬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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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78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2:09
主专题:
大学生寻衅滋事
(30481)
副专题:
寻衅滋事之追逐拦截他人
(28870)
操作说明:将【寻衅滋事之追逐拦截他人】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寻衅滋事】为【寻衅滋事之追逐拦截他人】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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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78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5 17:11:58
主专题:
大学生寻衅滋事
(30481)
副专题:
寻衅滋事之结伙斗殴
(28863)
操作说明:将【寻衅滋事之结伙斗殴】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大学生寻衅滋事】为【寻衅滋事之结伙斗殴】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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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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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5 16:58:38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持械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30784)
划词:
ID(16992)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持械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持械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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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178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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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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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5 16:58:32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公共或道路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30783)
划词:
ID(16992)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公共或道路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公共或道路聚众斗殴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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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178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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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5 16:58:25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聚众斗殴人多规模大判3到10年
(30782)
划词:
ID(16992)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聚众斗殴人多规模大判3到10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聚众斗殴人多规模大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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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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