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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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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专题
2024-12-18 17:20:4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30844)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224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8 17:20:42
主专题:
两周岁以内随母原则
(343)
副专题:
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
(30844)
操作说明:将【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两周岁以内随母原则】为【女方严重疾病不宜扶养子女】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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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240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7:19:4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30843)
划词:
ID(17616)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女方久治不愈传染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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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2239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7:17:07
主专题:
无住所因素
(2622)
副专题:
无住所抚养因素
操作说明:将【无住所因素】专题名称变更为【无住所抚养因素】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238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7:17:00
主专题:
无固定工作收入因素
(2379)
副专题:
无固定收入抚养因素
操作说明:将【无固定工作收入因素】专题名称变更为【无固定收入抚养因素】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237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7:16:05
主专题:
子女意愿第二原则
(306)
副专题:
8岁子女意愿原则
操作说明:将【子女意愿第二原则】专题名称变更为【8岁子女意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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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236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1:57:0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抚养费范围
(185)
划词:
ID(17615)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抚养费范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抚养费范围】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6 法道:6 法币:6
3222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1:52:2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探望权强制执行
(2528)
划词:
ID(17614)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探望权强制执行】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探望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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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6 法道:6 法币:6
3222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2-18 11:51:59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中止探望权
(127)
划词:
ID(17613)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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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6 法道:6 法币:6
3222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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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1:51:37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中止探望权
(127)
划词:
ID(17612)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中止探望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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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6 法道:6 法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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