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2764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16 15:40:27
主专题:
离职{nums}攻略
(5986)
副专题:
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
(29145)
操作说明:将【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离职{nums}攻略】为【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6141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01 09:18:06
主题:
200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9176)
主专题:
劳动投诉
(29145)
划词:
ID(16958)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 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投诉】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劳动投诉】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