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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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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17:26:4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31489)
划词:
ID(16677)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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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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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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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1-09 17:17:1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615)
主专题:
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31489)
划词:
ID(17824)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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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466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1-09 17:17:10
主专题:
借车
(29176)
副专题:
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
(31489)
操作说明:将【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借车】为【借车存在过错承担事故责任】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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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