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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16 15:40:27
主专题:离职{nums}攻略(5986) 副专题: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29145) 操作说明:将【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离职{nums}攻略】为【劳动投诉5日必须受理】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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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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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9:18:06
主题:200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19176) 主专题:劳动投诉(29145)
划词:ID(16958)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 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投诉】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劳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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