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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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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7:45:06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83092) 主专题:个人所得主动申报义务(29086)
划词:ID(16883)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主动申报义务】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主动申报义务】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个人所得主动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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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7:43:19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83092) 主专题:个人所得成本扣除(29085)
划词:ID(16882)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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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7:41:51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83092) 主专题:个人所得免税范围(29084)
划词:ID(16880)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免税范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免税范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个人所得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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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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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7:39:16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583092) 主专题:个人所得范围(29082)
划词:ID(16878)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范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个人所得范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个人所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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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6:38:49
主题: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73460) 主专题:不缴少缴税款最高五倍罚款(29067)
划词:ID(16877)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不缴少缴税款最高五倍罚款】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不缴少缴税款最高五倍罚款】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不缴少缴税款最高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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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6:34:21
主题: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573460) 主专题:阻挠检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9066)
划词:ID(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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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6:28:21
主题:2007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583091) 主专题:举报税收违法可获奖励(29040)
划词:ID(16875)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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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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