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3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3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1084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3 20:22:52
主专题:
受贿加重情节
(30574)
副专题:
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30579)
操作说明:将【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受贿加重情节】为【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1066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13 19:57:41
主题:
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80936)
主专题:
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30579)
划词:
ID(17456)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106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3 19:57:40
主专题:
贪贿加重情节
(30573)
副专题:
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
(30579)
操作说明:将【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贪贿加重情节】为【有故意犯罪前科又贪贿】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