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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22:10
主题: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73460)
主专题:
未主动申报企业所得税
(29103)
划词:
ID(17278)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未主动申报企业所得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未主动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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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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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45:06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81869)
主专题:
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29103)
划词:
ID(16915)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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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