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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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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9:55:44
主题:
2005 信访条例
(120307)
主专题:
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29092)
划词:
ID(16893)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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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573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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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0-24 09:41:44
主题:
2005 信访条例
(120307)
主专题:
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29092)
划词:
ID(16891)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信访可以反映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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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