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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6-12-22 14:41:01
主题:
1994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26241)
主专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46)
划词:
ID(9664)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本条中的“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是指政府指定的经营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代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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