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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43:35
主题:
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583180)
主专题:
道路认定
(5614)
划词:
ID(17727)
第五条 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道路认定】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道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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