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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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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8:03:39
主题:
200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580133)
主专题:
车方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5716)
划词:
ID(13959)
19、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减轻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车方主要责任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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