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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删除专题
2018-11-15 18:12:45
主题:
2012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580888)
主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5024)
划词:
ID(13192)
第三十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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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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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7:58:19
主题:
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580857)
主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5024)
划词:
ID(13230)
1、用人单位未依法定期间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等程序瑕疵,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向劳动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加以补正,但此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亦不能以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2、劳动者是否“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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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7:16:05
主题:
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580857)
主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5024)
划词:
ID(13227)
1、劳动者需满足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应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若同时符合“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和“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个条件,则可认定为“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要件,须同时满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劳动者处于失业状态,满足失业保险申领条件这三个条件。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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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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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5:49:49
主题:
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580857)
主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5024)
划词:
ID(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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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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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18-11-15 15:41:18
主题:
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580857)
主专题:
专家证人
(3051)
划词:
ID(1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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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专家证人】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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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5:40:08
主题:
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580857)
主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5024)
划词:
ID(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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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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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5:38:01
主题:
2012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580888)
主专题:
专家证人
(3051)
划词:
ID(13204)
第三十二条 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的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一)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影响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以为工伤职工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或者购药凭证,串通参保人员不取药而兑换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的;
(三)将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病种、诊疗项目、药品篡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四) 故意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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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18-11-15 15:37:20
主题:
2012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580888)
主专题:
专家证人
(3051)
划词:
ID(13192)
第三十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专家证人】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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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5:26:06
主题:
2012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580888)
主专题:
证据审核
(2859)
划词:
ID(13192)
第三十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证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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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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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5:23:21
主题:
2012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580888)
主专题:
夫妻共同债权
(2370)
划词:
ID(13192)
第三十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夫妻共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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