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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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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8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1-14 06:58:03
主专题:
离婚财产保全
(30977)
副专题:
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
(31583)
操作说明:将【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离婚财产保全】为【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5086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1-14 06:56:59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583097)
主专题:
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
(31583)
划词:
ID(17837)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情况紧急可在财产地诉前保全】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