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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5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07 16:51:58
主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30199) 副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判3到10年 操作说明:将【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专题名称变更为【虚开专票50万以上判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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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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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 16:50:59
主题:20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141) 主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30199)
划词:ID(17291)
第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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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07 16:50:59
主专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48) 副专题: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30199) 操作说明:将【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虚开专票50万以上3到10年】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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