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5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5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0164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08 17:30:08
主专题:
夫妻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30285)
副专题:
夫妻债务推定共同改个人
操作说明:将【夫妻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专题名称变更为【夫妻债务推定共同改个人】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0163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08 17:29:44
主专题: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30285)
副专题:
夫妻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操作说明:将【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专题名称变更为【夫妻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0147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08 17:04:5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30285)
划词:
ID(17317)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146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8 17:03:33
主题:
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941)
主专题: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30285)
划词:
ID(244)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014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08 17:03:33
主专题:
新规
(30283)
副专题: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
(30285)
操作说明:将【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新规】为【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改推定个人债务】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