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 Powered by Discuz!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审核状态筛选:
操作类型筛选:
管理执行筛选: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 全部 ]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009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8 12:42:27
主题:20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141) 主专题:超实际业务额虚开(30273)
划词:ID(17315)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超实际业务额虚开】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超实际业务额虚开】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超实际业务额虚开】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09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08 12:42:26
主专题:虚开认定(30267) 副专题:超实际业务额虚开(30273) 操作说明:将【超实际业务额虚开】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虚开认定】为【超实际业务额虚开】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