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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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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1-24 08:49:59
主题: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149)
主专题:
继承入伙
(29737)
划词:
ID(17157)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继承入伙】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继承入伙】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继承入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846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24 08:49:59
主专题:
入伙
(2768)
副专题:
继承入伙
(29737)
操作说明:将【继承入伙】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入伙】为【继承入伙】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