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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9-10-11 17:16:19
主题:
200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7439)
主专题:
禁止风险代理情形
(3410)
划词:
ID(14862)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禁止风险代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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