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8960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8960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2364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18 20:31:34
主题:
2003 婚姻登记条例
(5216)
主专题:
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30864)
划词:
ID(5955)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236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8 20:31:34
主专题:
结婚
(90)
副专题:
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30864)
操作说明:将【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结婚】为【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362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20:27:54
主专题: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约定
(2377)
副专题:
离婚协议抚养约定
操作说明:将【离婚协议子女抚养约定】专题名称变更为【离婚协议抚养约定】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35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18 18:49:30
主专题:
九周岁
(30863)
副专题:
八周岁
(30862)
操作说明:将【八周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九周岁】为【八周岁】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2351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8:22:38
主专题:
抚养费按收入20-30%确定
(30856)
副专题:
抚养费按收入20-30%
操作说明:将【抚养费按收入20-30%确定】专题名称变更为【抚养费按收入20-30%】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2350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8:20:38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当地生活水平原则
(30855)
划词:
ID(17626)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当地生活水平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当地生活水平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2349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8:20:29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父母负担能力原则
(30854)
划词:
ID(17626)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父母负担能力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父母负担能力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2348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8:20:20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子女实际需要原则
(30853)
划词:
ID(17626)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子女实际需要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子女实际需要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2347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18 18:19:57
主专题:
子女抚养费数额
(309)
副专题:
子女抚养费3原则
操作说明:将【子女抚养费数额】专题名称变更为【子女抚养费3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4 法道:4 法币:4
32346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18 18:17:19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轮流抚养原则
(345)
划词:
ID(17625)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轮流抚养原则】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轮流抚养原则】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6 法道:6 法币:6
1 ...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 896
/ 896 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