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 Powered by Discuz!
已查询到 3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审核状态筛选:
操作类型筛选:
管理执行筛选: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 全部 ]
已查询到 3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29388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03 10:20:24
主专题:小股东葵花宝典(30051) 副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29611) 操作说明:将【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小股东葵花宝典】为【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8017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1-21 17:24:15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29611)
划词:ID(17094)
第五十七条 【股东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801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1-21 17:24:15
主专题:股东权利(3706) 副专题: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29611) 操作说明:将【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股东权利】为【股东查阅复制财会报告权】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