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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专题
2024-12-24 18:35:16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
(31106)
划词:
ID(17744)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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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50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24 18:35:16
主专题:
租赁房屋买卖
(877)
副专题:
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
(31106)
操作说明:将【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租赁房屋买卖】为【出租方卖房未通知应赔偿损失】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