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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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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9:26:54
主题: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574124) 主专题:不得高消费(28555)
划词:ID(11923)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不得高消费】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不得高消费】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不得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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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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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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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23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582976) 主专题: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8549)
划词:ID(16759)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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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9:01:36
主题:2023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582976) 主专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28552)
划词:ID(16758)
第十五条 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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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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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5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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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13:19:38
主题:2023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582976) 主专题: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8550)
划词:ID(16754)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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