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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8:49
主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31014) 副专题:醉驾发生事故逃逸不缓(31015) 操作说明:将【醉驾发生事故逃逸不缓】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为【醉驾发生事故逃逸不缓】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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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8:11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31014)
划词:ID(17725)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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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8:10
主专题:醉驾不得缓刑情形(31013) 副专题: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31014) 操作说明:将【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不得缓刑情形】为【醉驾发生致伤事故且主全责不缓】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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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1:47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31012)
划词:ID(17725)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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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1:47
主专题:危险驾驶罪(2558) 副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31012) 操作说明:将【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危险驾驶罪】为【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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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1:00:02
主专题:醉驾(6340) 副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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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58:20
主题: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83129) 主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划词:ID(16982)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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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58:20
主专题:醉驾(6340) 副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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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57:22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5597)
划词:ID(17724)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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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20:56:30
主专题:醉驾低于150(5597) 副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操作说明:将【醉驾低于150】专题名称变更为【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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