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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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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试用期劳动者三日通知解除权
(28669)
划词:
ID(452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试用期劳动者三日通知解除权】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试用期劳动者三日通知解除权】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试用期劳动者三日通知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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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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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试用期超限双倍工资赔偿
(28668)
划词:
ID(4595)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试用期超限双倍工资赔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试用期超限双倍工资赔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试用期超限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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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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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582632)
主专题:
未续订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8667)
划词:
ID(16793)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续订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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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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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未订立合同双倍工资自第二个月支付
(28665)
划词:
ID(4593)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未订立合同双倍工资自第二个月支付】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未订立合同双倍工资自第二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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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6: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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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
(28653)
划词:
ID(4592)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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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22:06:59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违法不续订满一年转无固定
(28652)
划词:
ID(4471)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违法不续订满一年转无固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违法不续订满一年转无固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违法不续订满一年转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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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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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984)
主专题:
返还彩礼条件
(193)
划词:
ID(16792)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返还彩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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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2:39:36
主题:
2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984)
主专题:
彩礼返还额度
(214)
划词:
ID(16792)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彩礼返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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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2:38:48
主题:
2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984)
主专题:
离婚彩礼返还
(28616)
划词:
ID(16791)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离婚彩礼返还】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离婚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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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2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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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984)
主专题:
恋爱送小额财物推定一般赠与
(27874)
划词:
ID(16790)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恋爱送小额财物推定一般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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