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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6
划词
删除专题
2024-10-11 21:04:21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6020)
主专题:
删除测试
(28718)
划词:
ID(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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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删除测试】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5025
划词
删除专题
2024-10-11 20:59:41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6020)
主专题:
删除测试
(28718)
划词:
ID(16811)
划词内容不详细,点击查看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删除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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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25020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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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19:22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6020)
主专题:
新的子专题测试2
(28719)
划词:
ID(16811)
划词内容不详细,点击查看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新的子专题测试2】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新的子专题测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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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5009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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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14:32
主题: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5380)
主专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952)
划词:
ID(16807)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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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500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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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06:00
主题: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5380)
主专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1948)
划词:
ID(16806)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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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4999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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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01:34
主题: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5380)
主专题:
劳动调解支付令
(28706)
划词:
ID(4695)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劳动调解支付令】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劳动调解支付令】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劳动调解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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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5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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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0:57:55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劳动报酬支付令
(1945)
划词:
ID(4505)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劳动报酬支付令】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劳动报酬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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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498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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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46:07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补缴社保应向社保部门主张
(28685)
划词:
ID(16805)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补缴社保应向社保部门主张】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补缴社保应向社保部门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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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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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44:40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投诉单位未缴社保
(28705)
划词:
ID(16801)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投诉单位未缴社保】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投诉单位未缴社保】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投诉单位未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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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497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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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9:43:25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补缴社保应向社保部门主张
(28685)
划词:
ID(16801)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补缴社保应向社保部门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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