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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8: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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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582978)
主专题:
吸毒成瘾严重
(28571)
划词:
ID(16772)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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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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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582978)
主专题:
吸毒成瘾认定
(28570)
划词:
ID(16771)
第七条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氯胺酮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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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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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582978)
主专题:
吸毒成瘾认定
(28570)
划词:
ID(16770)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戒毒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科戒毒医院和设有戒毒治疗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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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8:31:51
主题:
2017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582978)
主专题:
吸毒成瘾认定
(28570)
划词:
ID(16769)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常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吸毒成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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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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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失信认定复议
(28567)
划词:
ID(16768)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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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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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6767)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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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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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申请纳入失信名单
(28563)
划词:
ID(14541)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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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9: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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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移出失信名单
(28565)
划词:
ID(14535)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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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8: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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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妨碍抗拒执行
(28557)
划词:
ID(14534)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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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0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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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579728)
主专题:
规避执行
(28558)
划词:
ID(14534)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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