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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19-01-09 14:19:45
主题:
2000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29599)
主专题: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
(4340)
划词:
ID(14157)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监视居住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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