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 Powered by Discuz!
已查询到 6843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审核状态筛选:
操作类型筛选:
管理执行筛选: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 全部 ]
已查询到 6843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332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22 21:01:47
主专题:危险驾驶罪(2558) 副专题: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31012) 操作说明:将【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危险驾驶罪】为【醉驾超过180一般不得缓刑】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8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22 21:00:02
主专题:醉驾(6340) 副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7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22 20:58:20
主题: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83129) 主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划词:ID(16982)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2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22 20:58:20
主专题:醉驾(6340) 副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31011)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醉驾】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判拘役1到6个月】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0:57:22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5597)
划词:ID(17724)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24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22 20:56:30
主专题:醉驾低于150(5597) 副专题: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操作说明:将【醉驾低于150】专题名称变更为【醉驾低于150且无从重情节可免刑】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3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22 20:55:36
主专题:危险驾驶罪之量刑(5597) 副专题:醉驾低于150 操作说明:将【危险驾驶罪之量刑】专题名称变更为【醉驾低于150】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2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4-12-22 20:55:12
主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9125) 副专题:醉驾超过150一般要判刑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专题名称变更为【醉驾超过150一般要判刑】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3321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0:54:30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9125)
划词:ID(17724)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32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4-12-22 20:53:14
主专题:危险驾驶罪(2558) 副专题: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9125) 操作说明: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危险驾驶罪】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