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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1:32:32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30985)
划词:
ID(17721)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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