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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9:22:05
主题: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149)
主专题: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报酬
(29752)
划词:
ID(17170)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报酬】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报酬】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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