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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9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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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5:44:52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29653)
划词:ID(17419)
第二百六十五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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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6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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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5:38:48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29653)
划词:ID(17114)
第八十九条 【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权,应当在六个月内依法转让或者注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控股股东滥用权利请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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