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24967
划词
添加专题
2024-10-11 09:32:12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28698)
划词:
ID(16802)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496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0-11 09:31:29
主题:
20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9411)
主专题:
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28698)
划词:
ID(16801)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投诉单位未续订合同】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