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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1-23 08:30:42
主题: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149)
主专题:
合伙人表决权
(2774)
划词:
ID(17143)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合伙人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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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2833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1-23 08:30:28
主题: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149)
主专题:
合伙人表决权
(2774)
划词:
ID(17142)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合伙人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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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