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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4-12-08 21:41:09
主题: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5380)
主专题:
劳动争议仲裁先予执行
(1969)
划词:
ID(17348)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劳动争议仲裁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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