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7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7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001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1:16:52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应征增值税额
(30249)
划词:
ID(17304)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应征增值税额】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应征增值税额】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应征增值税额】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005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1:01:46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30248)
划词:
ID(17302)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00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1:00:45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
(30247)
划词:
ID(17301)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0001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0:58:30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销售农产品增值税11\\%
(30245)
划词:
ID(14741)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销售农产品增值税11\\%】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销售农产品增值税11\\%】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销售农产品增值税11\\%】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9999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0:57:00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劳务增值税17\\%
(30244)
划词:
ID(14741)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劳务增值税17\\%】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劳务增值税17\\%】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劳务增值税17\\%】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9997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07 20:56:34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销售增值税17\\%
(30243)
划词:
ID(14741)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销售增值税17\\%】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销售增值税17\\%】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销售增值税17\\%】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27743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1-21 08:12:54
主题: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81877)
主专题:
得财即税
(29535)
划词:
ID(1493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得财即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得财即税】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