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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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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资产可拘留
(31654)
划词:
ID(17845)
199.【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48]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49] (三)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350] (四)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351]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352] (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353] (七)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54] (八)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355] (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56] (十)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357] (十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358] (十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359] (十三)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360] (十四)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361]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2]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资产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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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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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串通逃避履行裁判可拘留
(31653)
划词:
ID(17845)
199.【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48]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49] (三)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350] (四)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351]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352] (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353] (七)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54] (八)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355] (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56] (十)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357] (十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358] (十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359] (十三)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360] (十四)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361]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2]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串通逃避履行裁判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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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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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违反限高令拘留
(31652)
划词:
ID(17845)
199.【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48]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349] (三)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350] (四)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351]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352] (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353] (七)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54] (八)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355] (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56] (十)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357] (十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358] (十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359] (十三)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360] (十四)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361]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2]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违反限高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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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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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妨碍执行拘留
(31651)
划词:
ID(17844)
198.【对妨碍公务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339] (二)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340] (三)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341] (四)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342] (五)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343]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344] (七)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345] (八)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其他行为。[346]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7]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妨碍执行拘留】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妨碍执行拘留】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妨碍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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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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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2:22:54
主题:
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执行中妨碍作证可拘留
(31650)
划词:
ID(17843)
196.【对妨碍作证行为的罚款、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32]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33] (三)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334]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5]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执行中妨碍作证可拘留】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执行中妨碍作证可拘留】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执行中妨碍作证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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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2:19:11
主题:
2022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583188)
主专题:
逾期报告财产
(28908)
划词:
ID(17842)
129.【“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完成事项】 本规范第128条第1款第1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227]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逾期报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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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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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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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3716)
主专题:
消费9诈
(29148)
划词:
ID(16303)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消费9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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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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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607)
主专题:
借款用途违法可能不支持返还
(31283)
划词:
ID(17841)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借款用途违法可能不支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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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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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3:41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582607)
主专题:
借款用途违法合同无效
(4837)
划词:
ID(17841)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借款用途违法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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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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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5:42:0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抵押不破租赁
(31610)
划词:
ID(16526)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抵押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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