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 Powered by Discuz!
已查询到 296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审核状态筛选:
操作类型筛选:
管理执行筛选: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 全部 ]
已查询到 296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3370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2:02:25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69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2:00:22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359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8:58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从重情节(5608)
划词:ID(17729)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醉驾从重情节】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从重情节】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358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7:59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者是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31030)
划词:ID(17728)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者是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者是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57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7:58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者为孕哺妇女(31029)
划词:ID(17728)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者为孕哺妇女】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者为孕哺妇女】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56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7:56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者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31028)
划词:ID(17728)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者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者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5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7:53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者因伤需要治疗(31027)
划词:ID(17728)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醉驾者因伤需要治疗】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者因伤需要治疗】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335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4:31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取保候审条件(31026)
划词:ID(17728)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醉驾取保候审条件】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醉驾取保候审条件】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35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4-12-22 21:43:35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3352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4-12-22 21:40:41
主题:20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583180) 主专题:醉驾80以上看情节立案(31025)
划词:ID(17726)
第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醉驾80以上看情节立案】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醉驾80以上看情节立案】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醉驾80以上看情节立案】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