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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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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非故意虚假说明不构成欺诈
(28962)
划词:
ID(16961)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故意虚假说明不构成欺诈】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非故意虚假说明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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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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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虚假说明构成欺诈
(28958)
划词:
ID(16961)
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虚假说明构成欺诈】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虚假说明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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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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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律师+AI」-10%法蜜未覆盖的问题,律师和AI将提供专项全案例检索
(583160)
主专题:
法律问题3步走
(30093)
划词:
ID(17268)
点击【咨询】按钮提出问题,法蜜将AI检索+律师整理后(48小时内)提供专题答复。答复数据属于日常法律风险的免费提供,属于专业版的请付费查阅。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法律问题3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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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55:23
主题:
2024 「法蜜专业版」-深度挖掘案例之间的内在联系,为20%法律难题提炼最优应对策略
(583159)
主专题:
法律问题3步走
(30093)
划词:
ID(17267)
法蜜采取人工参与的深度学习、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深度挖掘案例之间、前后、上下的逻辑关系,提取、分类所有裁判思路,为模糊、争议的法律难题提供最全、最优应对策略。详请前往个人中心选择「专业版」查阅。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法律问题3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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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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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法蜜基础版」-2亿案例总结生活、工作、经营中70%法律风险
(583158)
主专题:
法律问题3步走
(30093)
划词:
ID(17266)
历史不会重演,但总会惊人的相似。——马克·吐温大部分日常法律问题都是历史的重演,「法蜜基础版」将以精确的法条和案例归类成不同专题,助你识别、规避日常法律风险。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法律问题3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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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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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29005)
划词:
ID(17262)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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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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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
(63)
划词:
ID(17262)
第十九条 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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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0:45
主题: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29005)
划词:
ID(17261)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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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25:27
主题:
20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582877)
主专题:
重大误解
(63)
划词:
ID(17261)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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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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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当事人明示放弃撤销权消灭
(3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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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6868)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当事人明示放弃撤销权消灭】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当事人明示放弃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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