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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5:08
主题: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0936) 主专题:损害公共利益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30571)
划词:ID(17455)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损害公共利益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损害公共利益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损害公共利益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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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4:08
主题: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0936) 主专题:晋升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30570)
划词:ID(17455)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晋升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晋升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晋升受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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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23:21
主题: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0936) 主专题:多次索贿1到3万判3年以下(30569)
划词:ID(17455)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多次索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多次索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多次索贿1到3万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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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9:18
主题:20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0936) 主专题:受贿3到20万判3年以下(30568)
划词:ID(17214)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受贿3到20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受贿3到20万判3年以下】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受贿3到20万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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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17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财务负责人(30526)
划词:ID(16761)
第一百七十八条 【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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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2:02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高管(6032)
划词:ID(16761)
第一百七十八条 【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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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1:54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监事(30523)
划词:ID(16761)
第一百七十八条 【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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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1:45
主题: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582977) 主专题:董事(30522)
划词:ID(16761)
第一百七十八条 【消极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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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05:05
主题: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574124) 主专题:执行单位董事长被限高(30567)
划词:ID(11923)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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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04:33
主题: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574124) 主专题:执行单位实控人被限高(30566)
划词:ID(11923)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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